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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0Y6M26D 這篇有介紹強制險來由
因為是政府規定投保的
所以車輛在經過監理站手續時,就得投保
只是定期換發行照的規定在102年取消
如非警察檢查抓到,不然也無從檢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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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Y2M5D 、 1Y2M7D 提過強制險代位求償
這是對於未投保強制險可能造成的風險
但在法令上的罰緩呢?
如果汽車未投保強制險
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
如果機車未投保強制險
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
並針對未投保車輛且肇事者
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
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
全台800萬輛的汽車,投保率將近100%
全台1400萬輛的機車,投保率僅80%
也就是說有將近300萬輛的機車車主
背負著強制險代位求償的風險
把它乘上 $1500 ,45億的國庫收入阿
睡前想想看,有45億會想要幹麻呢?
晚安~